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

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,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,其所取得之學位,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,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。 

公告資訊

公告日期:112-12-13

113年度(第四季)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(收件至113年12月16日止)

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,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,其所取得之學位,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,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。

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。

申請注意事項:
1.於查證資訊網點選「個人申請」後,請再點選「建立帳號」。
2.點選「建立帳號」後,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,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(限PDF檔)。
3.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,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,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。
4.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,請於系統列印「申請表」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(請註明:辦理大陸學歷查證)。

113年度(第四季)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3年12月16日(週五)止(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),採認結果將於114年1月下旬開放查詢,敬請留意時程,謝謝!

公告日期:112-12-13

113年度(第三季)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(收件至113年9月18日止)

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,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,其所取得之學位,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,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。

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。

申請注意事項:
1.於查證資訊網點選「個人申請」後,請再點選「建立帳號」。
2.點選「建立帳號」後,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,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(限PDF檔)。
3.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,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,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。
4.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,請於系統列印「申請表」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(請註明:辦理大陸學歷查證)。

113年度(第三季)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3年9月18日(週三)止(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),採認結果將於113年10月下旬開放查詢,敬請留意時程,謝謝!

公告日期:112-12-13

113年度(第二季)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(收件至113年7月15日止)

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,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,其所取得之學位,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,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。

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。

申請注意事項:
1.於查證資訊網點選「個人申請」後,請再點選「建立帳號」。
2.點選「建立帳號」後,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,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(限PDF檔)。
3.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,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,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。
4.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,請於系統列印「申請表」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(請註明:辦理大陸學歷查證)。

113年度(第二季)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3年7月15日(週五)止(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),採認結果將於113年8月下旬開放查詢,敬請留意時程,謝謝!

公告日期:112-12-13

113年度(第一季)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(收件至113年4月15日止)

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,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,其所取得之學位,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,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。

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。

申請注意事項:
1.於查證資訊網點選「個人申請」後,請再點選「建立帳號」。
2.點選「建立帳號」後,請填寫您的個人資訊,並依系統指示上傳需繳交文件之掃描檔案(限PDF檔)。
3.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,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,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。
4.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,請於系統列印「申請表」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(請註明:辦理大陸學歷查證)。

113年度(第一季)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3年4月15日(週五)止(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),採認結果將於113年5月下旬開放查詢,敬請留意時程,謝謝!

公告日期:112-9-15

112年度(第四季)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公告(收件至112年12月15日止)

民國99年9月3日以後,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,其所取得之學位,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,得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。

個人申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自105年2月23日後一律改為線上申請。

申請注意事項:
1.於查證資訊網點選「個人申請」後,請再點選「建立帳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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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申請人於申請時須確認填寫資料與繳交文件皆屬實且正確無誤,如有偽造或變造或不實者,申請人須負一切責任。
4.完成及確認個人資訊之填寫及文件上傳後,請於系統列印「申請表」並連同規定需寄繳之學歷證件以掛號方式寄至40227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國立中興大學招生暨資訊組收(請註明:辦理大陸學歷查證)。

112年度(第四季)大陸地區大學學歷個人申請採認收件至112年12月15日(週五)止(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),採認結果將於113年1月下旬開放查詢,敬請留意時程,謝謝!

相關辦法

相關單位

immigration

內政部移民署

電話02-23889393

NCHU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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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cte


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

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

大陸地區認證中心

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& 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

Q&A

申請人因大陸地區防疫限制入境、省市城鄉封閉式管理或因學校防疫應變措施,改採遠距教學方式完成學位,請出具大陸地區學校證明文件,以利辦理大陸學歷採認。

備妥申請書應附文件後以掛號郵件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(地址: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)提出申請,信封封面請註明「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採認通過公文換(補)發申請書」
(一)採認公文「換發申請書」
(二)採認公文「補發申請書」

指導單位
教育部

承辦單位
國立中興大學 教務處招生暨資訊組

聯絡我們 
Email   : emhd@nchu.edu.tw
Phone : 04-228519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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